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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购发票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时间:2011-10-08 09:18:18   浏览:27832次

领购发票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纳税人,因经营需要,可向申请领购相应种类的发票。

  提交资料清单

  (1)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发票专用章印模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3)《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特殊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许可证:

  ①领购《保险业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需提供《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或《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需提供《建筑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④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纳税人,可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⑤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的,提供交通部或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批准文件(证书)和“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 原件及复印件。

  注:纳税人办理购领特种行业发票领购申请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已取消发放特殊行业许可证的,税务机关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认定。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不得转借、损毁、擅自销毁和超范围使用发票,更不得使用假发票。

  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违规保管和使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纳税人因违规使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出自:无锡代理记账  无锡工商代理  无锡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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