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就近办理注册登记
2012年烟台市工商局根据《实施意见》,对外企将推行“授权登记+远程核准+网上申请”的登记模式,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烟台市工商局已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注册登记权下放到县(市、区)工商局,一次性下放企业2807户,据了解,目前省内已有20个县(市、区)局得到了总局外资登记授权。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就近办理注册登记
重点建设项目可先拿营业执照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必须要先拿到前置许可,才能够办理营业执照,可是现实中,因为涉及到前置行政审批、建设周期又长,不能及时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在少数,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此有了倾斜。
据郭际水介绍,针对有些重点项目筹建周期长、短期内无法取得前置审批证件,而企业又急需营业执照办理各种业务,《实施意见》 明确指出,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相应审批证件后,再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实施意见》 明确,在出资方式方面,投资者可以股权、债权、林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
住所难一直是困扰企业登记注册的一大突出问题。据了解,现行企业登记规定的住所使用证明是: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为方便企业住所登记,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在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乡镇(街道)、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简化名称核定程序,实行网上受理。据郭际水介绍,现行的企业名称变更审核是逐级申报审核,今后直接网上报省工商局审批,这减少了行政审批层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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