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工商登记
按照该制度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掌握和熟悉有关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把落实“一审一核”和“审核合一”制度与落实八项规定及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结合起来,掌握工作要求,依法登记,严格把关,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内部审批环节,规范登记行为,更好更高效的服务地方发展,工商局决定从今年7月8日起在工商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窗口严格实行“一审一核”与“审核合一”制度。
一审一核制指审查员对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员审核把关直接签发的审批制度。审核合一制指审查员对申请事项直接进行受理审查核准的审批制度。
适用“一审一核”制的具体登记事务包括:各类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内、外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撤销登记等其他登记事务。
适用“审核合一”制的具体登记事务包括:各类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各类企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各类企业非登记事项的备案登记;各类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各类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各类企业迁移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年度验照;企业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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