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实验区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四大突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登记制度,实现部分行业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建立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登记制度。
1.无需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申请者在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主体资格后,即可自主经营,特许经营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而目前的登记制度则须取得许可文件后才能申办营业执照;2.实行审批和监管相统一,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审批事项和行业的日常监管由有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此项改革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实现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
(二)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由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2.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此项改革将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公司按照自身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减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打破“注册资本信用”的泡沫,更好地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
(三)改革现行市场主体监管方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1.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主要是建立对市场主体诚信义务的公开曝光机制,旨在促进诚信建设;2.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主体,中止其市场登记公示,将其载入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3.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恢复。
此项改革解决了过罚不相当(大量市场主体因疏忽未申报年检被登记机关吊销的处罚),且无法恢复的问题;有利于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重视信用,从而保障与市场主体相关的交易相对人、债权人权益,提高社会整体诚信度。
(四)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市场主体年报备案制度。
1.市场主体年报备案不再作为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转变为市场主体对社会公众公开年报备案信息的法定义务;2.年报备案的主要功能是采集市场主体的动态信息,并以此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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