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工商营商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
大连市开始实施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具体内容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同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 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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