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推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力,福州拟推出九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港区、台商投资区等4个国务院审批的开发开放区试点,争取9月前在全市推行。
这九项改革措施包括:
1.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外,改变以往“先前置审批后办照”的做法,最大限度压缩前置审批目录并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简化注册手续;
2.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3.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4.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允许确实不要具体经营住所的新型创业企业统一登记在“秘书公司”,减少创业成本;
5.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在登记时,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
6.延伸“直接登记制”。允许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在试点区域内直接申请注册登记;
7.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8.建立异常名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9.推行证照合一登记制。探索试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