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履行注册资本认缴义务
据介绍,新工商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随着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实施,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工商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对此,有人错误认为:“既然工商部门不再检查验资报告,那么就可以随便虚报认缴注册资本了,反正没有人管。”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这就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认缴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专家如是说。
“如果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表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虽然由股东自行约定,但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且由公司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股东之间要以诚相待,严守法律底线,对于认缴的注册资本,每个股东该出多少钱,就出多少钱,该什么时候到位,就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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